律師解答:可以。
律師解析:可以要回。建議當事人首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解決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解決問題。其次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
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達成和解協議,使
購房糾紛得到解決。在上述解決方式不能解決之後再選擇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
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