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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要回買房定金

欄目: 公租房 / 釋出於: / 人氣:1.11W

如何才能要回買房定金

房屋買賣活動中,由於購房者處於弱勢地位,所以往往很難讓開發商將吃進去的購房定金再“吐出來”,而這就成了不少購房者的一塊心病。那在實踐中,購房者如何才能要回買房定金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才能要回買房定金

我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主要情況又三個方面:

1、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3、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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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該怎麼做才能要回購房定金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鑑於現實的商品房買賣市場的環境,對購房者而言,想要順利要回購房定金是比較困難的,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問題是不可解決的。當您遇到該類問題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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