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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剩餘房貸還不上了怎麼辦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38W
房屋剩餘房貸還不上了怎麼辦
若借款人第一次沒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貸款行會經過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其需要按時還款,同時會計收罰息;若連續三次以上未還款,銀行客戶經理會直接給借款人打電話或是上門催繳貸款,同樣銀行會計收罰息;若連續六次以上不還款,銀行會經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到時銀行的律師就會給借款人打電話,並告知其不按時足額還款的後果,在這期間抵押房產會被凍結;若經過協商,借款人仍不還款,銀行會對房產進行拍賣,若有擔保人將承擔連帶責任。
解決辦法
1、申請延續展期
如果實在是資金週轉不靈,暫時不能拿出錢來還的話可以向銀行申請寬限期。一般如果情況屬實的話,銀行會同意將還款的日期延續在一定的期限。
2、向親朋好友借錢還貸
如果經濟困難,但又不想房子被拍賣的話,可以先向親戚朋友借錢還了銀行的貸款。親戚朋友在人情方面可能多多少會給予幫助。
3、抵押物被拍賣
如果實在窮盡所有辦法都無力償還貸款的,只好讓銀行拍賣房屋。通常拍賣房屋的價值會比市場價格要低,所得的價款會優先償還貸款,剩餘的部分才會返還本人。所以,不到最後,都不要走到拍賣房屋這一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