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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等級出來後應怎樣賠償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98W
傷殘鑑定等級出來後應怎樣賠償
傷殘等級如何評定,鑑定後應如何賠償
工傷申請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你要在石獅認定,不要回老家,回去沒有用的。賠償要看你傷殘等級如何評定,先認定工傷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