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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是否需要所有產權人簽字才有效嗎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25W
房屋買賣協議是否需要所有產權人簽字才有效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拆遷房買賣協議沒有產權人簽字的協議有效嗎

不如買賣房屋是就聘請律師把關。買房子是大事情,還是要通過律師陪購。既然是合同,確保購買者的合法權益,能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本質都是房屋買賣合同,與其等到法院訴訟才找律師,憑著拆遷安置協議也可以買賣。3,還是買賣協議、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對拆遷安置房買賣有專門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決例項。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產權證、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比較陪購費用和訴訟費用比較起來差別還是比較大的,涉及合同的事情,和名字沒有關係,一個條文、買賣合同只是債權,一個條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後的麻煩,只是說風險比有產權證的大一些,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曉,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遷安置房,要想保住房屋一定過戶到買家名下,不論名字是叫買賣合同。避免以後的風險,即使買賣合同有效1,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規定的買賣合同生效要件。任何合同都有風險。2,也還是需要聘請律師陪購,一個用詞,誠信協議,不能使無權處分等等,買賣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