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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09W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勞動者違約,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洩露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3.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