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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醉駕單位可以開除嗎

欄目: 醉駕 / 釋出於: / 人氣:2.2W

員工醉駕單位可以開除嗎

一、員工醉駕單位可以開除嗎

法律規定,作為國企人員,如果是勞動合同關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公務員性質工作人員,由於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所以用人單位是有權開除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醉駕處罰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