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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提前終止合同辭退必須支付賠償金嗎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2.93W

一、員工被提前終止合同辭退必須支付賠償金嗎?

員工被提前終止合同辭退必須支付賠償金嗎

員工被提前辭退,只要有正當理由,公司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公司可以單方辭退員工的情形包括: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事實上,對於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來講,勞動合同不到期並不代表雙方一定不能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有單方面辭退員工的權利,而用人單位的一些行為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也具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