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遷怎麼賠付被辭退的員工?
賠償金按照補償金的雙倍計算,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和被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單方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員工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公司搬遷被違法辭退哪些行為可以中斷仲裁時效?
1、已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已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對於被辭退的員工來講,公司搬遷賠付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員工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參照法律制度計算可以領取的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發賠償金或者發放的賠償金不符合法律規定,被違法辭退的職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