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退員工社保補償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無過錯性辭退員工的,一般不需要補償給員工社保,但需要依法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員工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的,補償一月的工資,按照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違法辭退員工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賠償。
員工被辭退後,單位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辦理。員工在未找到新單位前,社保賬戶暫時封存,待重新開始新的工作經歷後延續繳納,或自己以自謀職業者身份自行繳納。住房公積金將暫時封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辭職轉移社保只能轉個人部分嗎?
社保轉移當然不是隻能轉移個人部分,這是按社保局關於參保人異地轉移的規定而操作的。
單位繳費部分是否轉移,對於個人來說,沒有影響。因為計算養老金時,不會用到單位繳費部分,不管單位繳費部分做不做轉移,退休待遇是一樣的,對於個人是沒有損失的。
醫保和養老保險能轉移的是個人賬戶的金額和繳納年限,養老保險關係轉接個人部分全額轉移。單位繳納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於單位繳納部分的60%.
如果是省內轉移,就不涉及單位繳納部分了,單位繳納部分無論是否轉移,都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權益,只是雙方社保機構之間的基金平衡。
無過錯辭退員工的,不需要補償社保,員工辭職之後,轉移社保不僅可以轉移個人繳納的那部分,也可以轉移單位繳納的那部分,轉移社保要去社保局,提供相關的材料。勞動者辭職之後,可以改變繳納社保的身份,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繼續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