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實施詐騙行為,騙取他人錢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以詐騙處以行政拘留,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