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刑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刑期嗎?
拘役刑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刑期的,判刑之前被羈押的,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
《刑法》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一是探親;二是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三、被判處拘役公司可以辭退嗎?
被判處拘役後,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不僅是拘役,不管被判處哪一種刑事處罰,刑期都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一審的判決書出具之後也不會馬上生效。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來講,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每個月都可以回家1~2天,拘役是一種相對較輕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