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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期是否從定殘日開始計算?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41W

定殘日也就是確定傷殘鑑定結論的日期,在傷殘鑑定結論書上簽字的日期。那麼誤工期的計算是否與定殘日息息相關?誤工期的計算是否是從定殘日開始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誤工期是否從定殘日開始計算?

誤工期是否從定殘日開始計算?

誤工期與定殘日確實存在一定的關係。根據最高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據此,受害人傷殘鑑定的定殘日與持續誤工期限直接相關,很多當事人故意將定殘日儘量往後推,以期延長誤工時間。

但是,這在司法實踐中卻不是一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在於:誤工期限是法醫根據受害人因傷殘在客觀上不能上班工作所造成的,而定殘日卻與受害人主觀上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早晚相關,兩者並無直接關聯。司法實踐中,法醫鑑定的誤工期限往往與最高院的“定殘日”期限不一致,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兩者的期限相差太大,法院一般會接受司法鑑定結論中的誤工期限,而不採納 “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作為誤工期限。

誤工期與定殘日是有一定關聯的,但是卻不一定是從定殘日開始計算。誤工期的計算在司法實踐中會因為定殘日和受傷日期限的差距而有所變化。如果您還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