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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可以申請賠償嗎 | 沒簽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4.76K

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的工資;滿一年時間未訂立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主動辭職可以申請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