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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條件是什麼 | 離婚協議書怎麼生效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66W

離婚協議書怎麼生效,前提條件是什麼

按照要求,離婚協議書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但是在雙方簽字之後只是成立,而並不能生效。因此很多人對離婚協議書怎麼生效產生了疑問。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些詳細解答。

1、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時成立

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係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係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2、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

離婚協議的成立並不意味着離婚協議的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因此,離婚協議被認定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指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在滿足了上述條件後,離婚協議書就會生效,但在此之前必須要先保證離婚協議書是成立了的。要是你對離婚協議書怎麼生效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