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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更改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03W

離婚協議書更改的條件是什麼?

一個家庭由於諸多原因會導致離婚,而協議離婚時最簡單的辦法。協議在兩個人同意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更改的。那麼更改離婚協議得條件是什麼?在本文中本站小編將為你介紹更改離婚協議的條件是什麼以及離婚協議如何變更,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更改離婚協議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

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

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二、離婚協議如何變更

領取離婚證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

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在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必備的材料,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前,應該要看清楚離婚協議書的相關條款,包括是否離婚、離婚財產的處理、子女撫養等。一旦離婚手續完成,離婚協議書就隨着相關文件進入檔案館存檔,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如果還有對此專題不太瞭解的朋友,可以通過登錄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

Tags:協議書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