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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結束後的處理方式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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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結束後的處理方式能是什麼
緩刑結束後的處理方式能是什麼
1、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要由人民法院來決定,也就是説,緩刑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並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進行考察,由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2、因為緩刑犯不關押而放到社會上,如果該犯原來有工作的還要回原單位繼續工作或者回到農村參加生產勞動,基層組織如街道、居委會或者村委會以及其所在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管理好緩刑犯。
3、因為這些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瞭解犯罪分子的實際表現,有利於對其進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來判處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來判處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於1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被緩刑的罪犯沒有再犯新罪也未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