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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3.23W

我國國家的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公民對土地的使用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税費的,税收其實也是國家收入來源中比較重要的一項收入,但是土地使用税的收取不是包含了所有的土地使用,那麼個人房屋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個人房屋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納嗎?

一、個人住宅徵收土地使用税嗎?

個人居住的房子是暫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的; 但是,如果將房子由於商業用途,就要繳納房產税和土地税了。

個人房產税是以個人所擁有的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的個人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房產税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據證券日報2010年7月22日報道,有消息稱,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個人房產税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税。[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納税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税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税。

三、徵税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税

2、徵税對象是土地

3、徵税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税額

綜上所述,是否需要交納也是根絕具體的不同情況來決定的,所以假如公民在土地上建造房屋的使用是用來居住那麼國家是不會收税的,如果適用於商業用途那麼才會被要求繳納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