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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工傷待遇是怎樣處理的

欄目: 工傷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2.51W

退休返聘工傷待遇是怎樣處理的

退休返聘工傷待遇是怎樣處理的

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也不能參加工傷保險。在工作中受傷,若與單位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民事途徑來解決,即直接到法院起訴單位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退休人員已經在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退休金,想再交工傷保險,社會保險部門是不收的,只能為其繳納商業保險

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除商業保險可以按保險合同為單位支付部分費用以外,退休人員本人自己在社會保險部門也可以按非因工負傷得到一些醫療費用的報銷。

退休返聘人員的傷害不能按工傷處理,一般要通過法院按人身傷害賠償的待遇來,各地市的標準都不一樣,而且交通肇事的有專門規定。原則上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而經此延伸出的職工退休制度則是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如今退而不休的現象逐漸增多,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退休後,被返聘到原單位或其他單位繼續工作,此即是現階段我國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我們可以明顯看到的是退休返聘使得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對社會財富積累有所裨益,而更加明顯的是相關法律的不完善甚至衝突使他們在糾紛中維權困難,步履維艱。

返聘的問題的處理會有一定的難度,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進行操作,就會導致自己權益維護出現問題,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有效的處理,但是此類問題的 解決會較為麻煩,而且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行為會出現一定的糾紛,需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