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沒有離職證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55W

沒有離職證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沒有離職證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又不開具書面離職證明,用人單位需要舉證證明已經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出具了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未開具,用人單位無法出具相關的簽收記錄等。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給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到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賠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用處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證明書的主要作用是為了給你以後入職的單位出示,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只有這樣新的用人單位才會正式錄用你,並與你訂立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否則新單位無法判斷你是否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工會的意見;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通知的時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證和蓋章等等。

綜上所述,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出具離職證明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這樣,員工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公司不處理的話,可以到相關部門舉報。針對這種違法行為公司賠償應該以經濟補償金為標準,在此基數上支付二倍賠償款。另外,還需要補發解除合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