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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裏的保密期限怎麼寫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4W
保密協議裏的保密期限怎麼寫
律師解析:保密協議中的保密期限規定不得超過二年。保密協議一般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對公司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無論是正在用人單位工作,還是離職後都需要遵守。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