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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的時候違約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31W
籤勞動合同的時候違約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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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籤的

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附條件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附條件。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屬於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範圍,遵循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協商一致,既可以約定有固定期限,也可以約定沒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這樣的合同一經雙方確認,即為有效。

綜上所述,許多員工在應聘到某個公司之後都會被告知需要經歷一段時間的試用期才能夠有正式合同的待遇,但是因為很多員工並不是瞭解具體的法律以及公司的規章而擔心自己始終不能得到正式的合同,但實際上只要員工進入單位一個月了就必須有合同的簽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