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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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順延能仲裁雙倍工資嗎
視情況而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當事人雙方無需續訂勞動合同,而是依照法律規定延長。除了法定順延,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該重新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在繼續建立勞動關係又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兩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