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上訴。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仲裁一裁終局案件對裁決不服是不能上訴的,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或者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