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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合同有什麼限制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32W
試用期解除合同有什麼限制
律師解析:試用期解除合同的限制是:
1、一般勞動者存在法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