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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個人所得税是怎麼計算的?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29W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個人所得税是怎麼計算的?

當今社會,信任誠信這種詞語已經被遺忘了很久,在做很多事情的時候,簽訂合同稱為雙方互相信任的一個很好的保障。不管是在外打拼租房子還是去公司面試找工作都需要簽訂合同,但是,如果在合同時間內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個人所得税是怎麼計算的呢?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個人所得税是怎麼計算的

對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能否扣除個人所得税的問題,《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如下:

(l)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2)考慮到個人所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為:以個人所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3)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4)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税時應予以扣除。

(5)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後,一旦在合同時間內解除了合約,也許合同內也規定了,需要付一定的違約金進來賠償。因為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合同時限沒到就解除合同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如果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個人所得税也是需要付的,當然也可以通過法律合法解除合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