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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未告知接收單位會怎樣?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2.07W
離職員工未告知接收單位會怎樣?
律師解析:離職員工未告知接收單位、未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為擅自離職,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超過一定期限按照無故曠工處理,公司可以向該員工登記家庭住址發出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以避免勞動糾紛。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相應損失的,公司可以進行追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