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被刑事拘留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若員工刑事拘留後被判刑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未規定出現刑事拘留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