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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簽了勞動合同是否要交社保?

欄目: 勞動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2.84W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的,還需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的。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如果是簽了勞動合同是否要交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1、由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企業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説明企業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並不排除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社保的規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社保關係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那如果是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的話。一是辭退;二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應該購買社保,否則如果因不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

如果員工仍然不願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願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核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我國的《勞動法》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權益,其中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確定勞動關係後,雙方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並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薪資水平,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