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子遷户口怎麼辦理?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義務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資料停止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指導簽署意見,報縣(區)公安(分)局户政部門;
2、縣(區)公安(分)局户政部門接到上報資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批權限內的申請,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議,作出批准決議的,同時簽發《準遷證》,對審批權限外的申請,加具審核意見後.上報市公安局户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户政部門接到上報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議,作出批准的決議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審批決議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關注銷户口;
6、遷入地公安派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户手續。
需要攜帶的資料:
1、入户申請書;
2、申請人的房產證或銀行按揭購房憑證、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書,房地產買賣中心諮詢註銷表;
3、自建住宅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土地運用證或疆土部門有關證明、規劃答應證、施工答應證;
4、申請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5、申請人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不含省內遷移,如帶親屬入户須證明關係);
二、買房後遷户口的辦理條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1、必須已在此商品房居住了、申請填寫《購房申請表》、户藉證明(應該到原籍派出所出具證明)、出具居民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遷入人員16週歲以上的都需要複印件)、出具結婚證的原件及複印件(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書》在銀行抵押,必須到銀行復印蓋該部門的印章
2、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合同需有“大連市房地產交易所商品房管理專用章”沒有專用章的請到房地產交易所補蓋)、購房票據原件及複印件、系法定結婚年齡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契税完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如果貸款需到物業複印首付款票據、如果貸款需到銀行出具目前已還款額證明、如果貸款已還清的需出具銀行證明、如果貸款打印貸款還款明細。
4、兩個孩子的出具二胎生育指標證明(到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出生證及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遷入人員的(小孩除外)工資收入證明。
在近幾年中也是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購買屬於自己的房產,那麼在購買了房屋後也是可以將户口遷移到購房所在地,那麼在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時需要當事人到原先户籍所在地開具遷出證明然後才可以攜帶相關材料辦理遷入手續,如果是夫妻雙方辦理還需要提交結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