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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户口不遷走該怎樣處理

欄目: 户口 / 發佈於: / 人氣:1.01W

買房子户口不遷走該怎樣處理

一、買房子户口不遷走該怎樣處理

(一)、原房主拒絕遷出户口,並不影響新房主在該房屋處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套房屋原則上應該隻立一個户口,但一個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員。我們在做老房拆遷的時候,確實碰到過一套房落有幾個户口的情形,但都屬於直系親屬成年後,單獨落户的情形。

(二)、如果房子過户了,應該不影響你落户。

如果房子還沒過户,那就麻煩了,因為法律上房子還是原房東的,你只能找中介或者原房東協商。

如果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以後賣方不將户口遷出,可以持產權證和買賣協議到派出所將他户口凍結。他的户口將無法再遷移,如果他需要辦理户籍證明,或身份證丟失,需重新辦理等等一切涉及户口的事宜,那麼他都無法再辦理。這時他就會主動找上門的。當然,這對買方造成的損失也不可估量。只能説這是一種兩敗俱傷的一種解決辦法。

也有人通過以下方法將户口遷移至所購買的房產:

1、拿產權證至房產所在居委會開具《常住人口證明》;

2、拿户口頁、產權證、居委會常住人口證明、身份證原件到房子轄區的派出所找户籍警辦理户口遷移;

3、由於房產仍掛着原房東的户口,户籍警問,你就説,無法聯繫到原房東,就可以了。

這種方法,不能將原房東的户口遷移走,只是將自己的户口遷入房產。

(三)、户口遷移屬於公安機關户籍管理的範疇,法院不會受理及審理户口遷移糾紛,公安機關也無權強制要求原房主將户口遷出,故如原房主拒絕配合,則從法律上目前並無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遷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按照上述規定,包括户口的申報及遷出在內的各項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機關主管,屬於公安機關行政管理職責範圍,上述工作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範圍。當事人之間基於二手房買賣而涉及户口遷出糾紛並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疇,故人民法院無權受理與户口遷移相關的糾紛。

因户口的遷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應的審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條件並不必備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無法強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將户口予以遷出。

(四)、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户口遷出義務為由,要求原房主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北京市目前現行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建委版)中明確約定了原户主遷出户口的義務及逾期辦理需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如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該條款中約定了原户主遷出户口的期限及對應的違約責任,則該約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於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絕履行遷出户口的義務,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逾期遷出户口的違約金。

需提請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訴訟請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違約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將户口遷出。

結論,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但無法要求對方強制遷出户口。如果對方逾期遷出户口的違約金總額已超過了兩萬元,你可以主張債務抵銷,不再向對方支付剩餘款項。

總結以上的情況就是原房主沒有遷出户口時,不影響新房主落户。在雙方約定中應該有關於限時遷出户口的條款,則法院支持支付違約金的訴訟,但沒有判令遷出户口的權利。如果買房子户口不遷走 ,主要還是雙方配合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