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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婚前財產買房算什麼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3W

夫妻一方以婚前財產買房算什麼財產?

一、夫妻一方以婚前財產買房算什麼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經支付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屋,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產權證僅僅是一個物權憑證,決定房產歸屬的關鍵是房產的出資情況,而非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即便婚後才取得產權證,該房屋依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房屋,僅僅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追本溯源,購房的出資來源是該房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應當認定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房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應視為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認定該房屋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夫妻婚後買房應該歸誰?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非有明確約定的除外,都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就是説夫妻雙方只要是在結婚後購買的房屋,不論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或者是登記在兩人的名下,都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並且這種共同財產是按份共有,夫妻雙方對於該房產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户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人結婚前要求對方買房,畢竟有了房子生活才算安定。如果是一方以全部財產買房,而且是婚前買的,應該認定是婚前個人財產,不算家庭財產。當然,一方支付的是首付款而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一旦離婚,分割的時候雙方都有權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