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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轉租手續怎麼處理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8.23K

房屋轉租時,轉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轉租合同,並應在15日內持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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