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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延期違約金怎麼算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3.15W

一、購房合同延期違約金怎麼算

購房合同延期違約金怎麼算

關於違約金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也就是説,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在沒有約定時,則適用本條之規定。但在約定了違約金數額的情況下,則需要同時考慮《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實踐中,常見的約定為已付房款的2-3/萬,一般不會涉及增加和減少的問題。

二丶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期限

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為違約金計算的起算點,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止算點。這裏的實際交付日期有兩種情形,其一是具備交付條件的前提下,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其二是在不具備交付條件的前提下,以具備交房條件並且實際發生交付的日期為準。第二種仍然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為違約金計算的起算點,以開發商已送達交房通知書中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止算點。但這種情況需要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其一是該商品房已具備交付條件,其二是開發商的通知送達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於通知送達形式的約定或法律的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房產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因此,如果合同中對交房的履行標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就應以房屋所有權證取得的時間為交房時間。因此雖然已經將房屋建造完畢並通過竣工驗收,但沒有在約定期限之內辦好房產權證,構成交房逾期,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違約金。

總的來説,開發商未在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按時交付房屋,且延遲交付並非不可抗力所致。當然,延遲交貨也是違約。購買合同中必須存在違約行為。黃金標準。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