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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超過年限的房子會怎麼樣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3.03W

一、土地使用權超過年限的房子會怎麼樣?

土地使用權超過年限的房子會怎麼樣

土地使用權超過年限的房子還是自己的,不會被收回。按照新頒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流程是什麼?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總之,國土部門絕對不可能因為土地使用權到了法定年限就直接把公民個人的房子給拆了,所以,實際上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期限,不會對房子產權人造成任何的影響,其他性質的建設用地,到期後到國土部門申請續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