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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買房了能要回定金嗎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1.81W
不想買房了能要回定金嗎
律師解析:購房者毀約不想買房了不能要回定金,應當以定金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特殊情況政策變化天然要素等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不歸責於任何一方的,能要回定金;售房者毀約導致購房者不想買房了,能要回雙倍定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