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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麼陷阱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1.84W

購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麼陷阱

籤購房合同時,在“交付日期”這一款,您可得留點神,一般來講,交付的時間、方式越具體越好。那麼,在實踐中,有關購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麼陷阱呢?而為了避開這些購房陷阱,我們在購房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就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一、購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麼陷阱

幾種常見的“陷阱”如下:

1、開發商末獲產權證,就與客户簽訂商品房合同,註明“交付日期”。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資格,怎麼能談得上交付日期,與客户簽訂的合同也隨時會引起爭議。

2、拿到房門鑰匙就等於實際交付。

這種理解是片面的。如果客户拿到鑰匙,卻不能入住,且無產權合法證明,交付日期則成為開發商縮短商品房保修日期的藉口。

3、利用“交付日期”中概念標準不清來拖延交房。

如交付可以理解為現房交付,也可理解為產權證交付,所以購房户在合同中應明確是現房交付,還是產權證交付。

4、“入夥通知單”上的日期即交付日期。

開發商在客户付清款後,給客户開出移交證明,也就是入夥通知單之類的文件,這種通知書交付給客户,在未經購房人同意的情況下,就視為已按交付日期交付。

二、購房應注意哪些事項

商品房買賣的注意事項如下:

1、注意審核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抵押。

購房者購買前可向當地土資源管理機構查核該開發土地使用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因為現實中,很多開發商為了融資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貸款進行項目開發。售房時如果開發商隱瞞此抵押情況,這將對購房人構成法律障礙,影響購房人的順利購房。

2、仔細審核開發商應當辦理的法定手續和相關證件。

(1)開發許可手續是否完善直接影響所購房屋產權是否有保障,所以至關重要。

商品房開發的法定手續(許可程序)包括:立項批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權證書、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對於開發手續,應特別注意各許可證件中的開發主體名稱、開發土地用途、開發土地範圍等必須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也應特別關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土地是不能用於商品房開發的。

(2)注意查看賣方的“一照”、“ 兩書”、“五證”

3、要先諮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費、貸款的審批程序。

大多購房者購房需要貸款。因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最好能夠熟悉申請銀行貸款的政策,從而使貸款的申請能夠順利被批准。

(1)一般來説,向銀行提供收入證明、税單、其他擁有的不動產證明,或者是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營業執照及財務報表等材料,可以幫助買方貸到希望的數額。

(2)如果通過中介公司辦理貸款,同樣需要把好貸款關,不能輕信中介公司的貸款承諾。

4、注意訂立合同時部分條款是可以修改或補充約定的。

(1)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一旦確定合同就成為雙方共同遵守的準則,發生糾紛時,便成為雙方解決爭議的依據。

(2)現實交易中,開發商往往以格式合同為房管部門擬定,不能修改為理由將其單方意願反映在合同中,強加給購房者接受。要明確一點,正式簽訂)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是可以進行修改或補充約定的。

5、約定違約責任條款須詳細、具體。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開發商逾期交房,逾期辦理或不能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但是往往開發商雖然約定了違約責任,一般違約金額都不多,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這些細節。

6、合同附件須重視。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主文條款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購房屋平面面積圖、公攤面積表、質量保證書、裝飾設備標準、住宅使用説明書等,對於補充協議的條款也常常列為合同附件。

可見,這些附件內容都是極其重要的。購房者不但要認真謹慎對待合同主文,對合同的附件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7、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宣傳資料。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為要約邀請,不視為合同的條款,但是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

8、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定金問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同時,在實踐中,購房者對房屋的價款要儘量在產權過户之後再交付,必要時可以以提存的方式辦理房屋價款的給付,以確保交易安全。如果上述注意事項您都做到了但仍然沒能避免糾紛的發生,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