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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怎麼辦怎麼處理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2.79W

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怎麼辦怎麼處理

許多人辛辛苦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但是時間不斷在流逝,房子的產權也很快到期。那麼,我們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怎麼辦?以下是我們提供瞭解決方案。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問題: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

因此,無論是商業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數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針對該建築相對的土地使用權。40年或者70年後,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不影響房屋的所有權,簡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是一直歸於所有人名下的。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商品房產權查詢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由此可見,即使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房子還是歸我們自己所有,別人甚至是國家都沒有佔有都權利。只要您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就解決了您所擔心的問題。看了這篇文章之後您就不用再煩惱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怎麼辦。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我們的客服,我們很高興為您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