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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採取強制措施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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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採取強制措施公務員
受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公務員是否應受開?
不是。刑事強制措施並不能説明是否有罪,只有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定罪量刑的,才根據《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予以開除
《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