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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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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有沒有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不能主張雙倍工資。
1、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此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此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四條,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