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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子女過房產要交營業税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69W
父母給子女過房產要交營業税嗎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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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户房產營業税要交嗎?

(一)關於離婚過户房產營業税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於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於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徵收營業税。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於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徵收營業税。
(二)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國税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也就是,無論是分割後辦理各方擁有產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產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產權時都不徵收契税。
(三)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8號)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税。如果各擁有一部分,分割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