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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作15天,沒有籤合同,辭職後可以拿回工資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41W
試用期工作15天,沒有籤合同,辭職後可以拿回工資嗎
試用期工作15天,沒有籤合同,辭職後可以拿回工資嗎
有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只要試用期工作了,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不得拖欠。如果用人單位不給或者少給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仍不支付的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