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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扣除吃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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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扣除吃飯時間
週末加班工時扣除吃飯時間嗎

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


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基本工資為1600/21.75=73.56/8=9。


哪些員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上所述,週末加班還是會按照平時工作的規定進行,所以吃飯的時間是不會算加班時間的,吃飯是算作當天的休息時間,也就不包括加班費用了,加班工資會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對勞動者進行補貼,注意工資的發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