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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期間就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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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期間就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嗎
女職工懷孕期間就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嗎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在懷孕期間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理由不續延勞動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