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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簽了合同能説開除就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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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簽了合同能説開除就開除嗎
事業單位簽了合同能説開除就開除嗎
一、事業單位簽了合同能説開除就開除嗎?
1.不能。
2.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政府、企事業單位都要按兩法執行,所以政府、事業單位也要執行的,有違法現象,勞動者也要受到保護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説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