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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79W

(一)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二)在犯罪行爲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包括醉酒駕駛和追逐竟駛兩種行爲。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
(三)犯罪行爲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爲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酒駕駛或追逐竟駛的行爲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四)定罪量刑不同。相對於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爲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後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嚴重後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爲三個等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只規定了處拘役,並處罰金。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