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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麼?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3.04W

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麼?

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麼?

辯護人,是在刑事訴訟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的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庭上幫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的訴訟參與人。

綜合相關的法律,下列人員可以當辯護人:

1.律師;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單位推薦的人。

看起來似乎只要指定,任何人都可以當辯護人,其實不然,當辯護人還有前提條件:

1.不能是正在被執刑罰的人;

2.不能是被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不能是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4.不能是與此案有利害關係的人;

5.不能是無國籍的人。

在實踐中,許多人由於經濟因素或其他方面的考慮,在面臨刑事訴訟中,並沒有聘請專業的律師來擔任辯護人,雖然普通公民可以擔任辯護人,但是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1.律師享有的訴訟權利相對於他人來說更加廣泛;

辯護律師經檢察院許可,就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可以向有關單位或是個人調查取證,也可以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調查取證,普通辯護人則沒有此權利。

2.辯護律師享有會見權;

辯護律師有權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需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但是其他辯護人沒有此權利。

綜上可知,可以當辯護人的有很多,包括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等等,但是律師作爲辯護,更有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然,選擇權在當事人,還是要根據自己所面臨案件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複雜程度決定委託誰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