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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10-26
異地是否可以使用傳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規定了傳喚的適用對象、條件、審批程序與時限。但在實踐中,不少公安機關卻並未嚴格按照這些規定去執行,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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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23
一、對嫌疑人進行強制傳喚時依法使用警械可以嗎對嫌疑人強制傳喚依法使用警械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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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08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是爲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確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爲等而制定的。1996年1月8日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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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17
一、非法持有警械拘留多久?《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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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2-10
一、強制傳喚可以使用警械嗎?可以使用警械。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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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02
重大財產損失標準要看具體的罪名,才能知道重大財產損失標準。不同的罪名涉及到的重大財產損失認定標準不一樣。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在其聯合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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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7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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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16
一、強制傳喚可使用警械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爲人,可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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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3-22
約束性警械一直是當前輔助治療與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約束性警械不是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只包含五種,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並不包括約束性警械。約束性警械:如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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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2-25
試用期期限能否延長用人單位在已經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情況下能否單方延長試用期呢?試用期的延長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不能超過法定的試用期上限。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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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10
拘傳。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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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7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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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2-25
看望行政拘留人員注意事項有哪些1、會見對象:被拘留人的近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單位負責人憑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可以到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2、會見次數: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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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09
海關工作人員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2011修訂)海關工作人員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是爲保證海關工作人員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履行職責而制定的。1989年5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6月19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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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6-11
一、非法使用警械刑事責任有哪些?非法使用警械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可能爲以下幾種:(1)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種主刑。主刑分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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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21
約束性警械不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強制措施只包含五種,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並不包括約束性警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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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10-26
刑事傳喚能在異地傳喚嗎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後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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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10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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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8-01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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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04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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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22
如果是械鬥的一方邀請來的,即使在場沒有動手,法律上也可能認爲他實際上起到了對同夥的一個支援和鼓勵的作用也,可能會被認定爲共同犯罪的從犯。但具體會不會認定爲犯罪或者被判刑,要綜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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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3-10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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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1-15
一、持械襲警罪一般判刑多久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第二百七十七條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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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8-01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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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8-01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