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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拖欠工資不能超過幾天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9W

1、非全日制用工即臨時工(小時工)每個工資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5天,具體支付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按時支付的即爲拖欠。
  2、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每月用貨幣支付一次。具體每月支付時間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沒有按時支付的即爲拖欠。
  這裏需要注意:有些用人單位確有無法克服的實際困難,例如生產經營困難、發生重大意外事件等,所以才延期支付工資,而用人單位事先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或勞動者本人同意的,延遲支付工資,不屬於拖欠工資的範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企業拖欠工資不能超過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