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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走人不給工資 該怎麼辦 | 試用期提前辭職 可領導不讓走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8W

試用期提離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就可以走。如果單位強行留下勞動者不讓離職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提前辭職,可領導不讓走,直接走人不給工資,該怎麼辦